Wednesday, November 13, 2013

沒有環評的《全國區域計畫》──如果福爾摩沙是一場夢


(原文刊載於udn聯合新聞網>udn專欄 2013.10.30)
沒有環評的《全國區域計畫》──如果福爾摩沙是一場夢






後記:

其實這是國慶日下山後寫的第二篇專欄文,第一篇和爬山有關。之前的「好聲音」太嚴肅了些,又被牽扯政治議題(不開心),改寫感性的,剛下山當然寫山,很入迷。不過還是嚴肅的第二篇先被刊登了。

把艱澀的法條寫得簡單易懂一些,希望能讓多一點人讀懂、好奇、關心《全國區域計畫》,因此依然動用了一點感性。

雖《全國區域計畫》被吵的主要是水庫、活動斷層帶可蓋房子這些事,但我覺得最危險的是,把權力大大下放給地方。明文說簡化審查流程。不曉得地方財團大多是開發主義、角頭勢力嗎?

另,這篇文章雖提到環評,但其實環評也不是萬能仙丹喔。環評問題同樣多,只是一篇文章一個重點,因此不在這裡討論。但,連環評都沒了,這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計畫?

剛看完中正紀念堂的《看見台灣》戶外首映,那天下了場毛毛雨,天空出現彩虹。八點鐘,連星星都微醺的夜空下風吹起來有點兒水氣,螢幕乍現美麗的瀑布、山巒、雲朵、稜線,我們猜測一個個山頭。

那時我想:胸口的悸動已足以構成我走入山中的一切理由。

隨著海拔的降低,心情卻愈來愈沉重。
似乎先天受震撼於聽覺比視覺多一些,但台灣地表的柔腸寸斷還是不能看不見:地層下陷、土石流、水庫淤積、河川毒染、垃圾回填.....心有戚戚,巧的是內政部長、環保署長都有到現場,未知心中如何?更巧的是片中也拍攝了文末寫到的,泡在水裡的墓群。我很期待卻也不太敢想像,十年後,若同樣的地點、角度再從空中拍攝一次,會是什麼模樣?(不,五年後就夠)

「我們需要的不多,但想要得太多。」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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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環評的《全國區域計畫》──如果福爾摩沙是一場夢


國土計畫法》是一場做了二十多年的夢,在第七年遇上空前大地震的家破人亡,在第十七年撞上風颱水災的痛不欲生,此間曾有數以萬計生離死別的回憶、活埋的痛、夢魘的洶湧……都隨著風漸漸平、浪漸漸息,而被沖淡……進入下一場酣眠。

在沉睡的巨人身上,我們依地表的丘壑起伏築起了好多個家,依山傍水,像兒童會在右上角畫上一顆太陽的一幅圖畫。心想著安居樂業,就是不枉此生了。接著時光如梭,一飛千里,地平線那一端,開始出現了美輪美奐的休閒娛樂中心;山坡上,出現了一條繩索轉呀轉的纜車;國家公園裡,出現了鮮豔的滑水道。

接著環評出現了。但雷聲大雨點小,一滴一滴落入海浪洶湧中,像一個個水泡。沒有法源支撐的福爾摩沙,在利益糾葛中被快速地瓜分。漸漸地,不平之鳴出現了,譬如有些土生土長的人們站了起來,捍衛祖先的傳統領域;可《土海法》延宕未決,使得領域的認定充滿爭議,人們試圖保護母土的行為也被譏為無限上綱、同樣企求利益的一種手段。

突然有一天,《全國區域計畫》通關了。內政部悄悄地在數次會議後陳報行政院備案,行政院於9月9日核准,內政部須在40天內公告實施。《全國區域計畫》的誕生,彷彿作為難產二十多年《國土計畫法》的代打,即將成為台灣土地使用、空間計畫的最上位指導原則,除了直接領導直轄市、各縣市的區域計畫,還能指導都市計畫、國家公園等……為一份屢遭財團打壓、政黨輪替中身世多舛的姊妹出一口氣。

但她的預產期悄聲無息,沒人舉辦公聽會,也沒人申請環評,悄得匪夷所思。直到有人開始發現,為什麼,一些標準比起莫拉克風災後公告實施的《變更一通》(有關北、中、南、東部的區域計畫),居然更放寬了?以後可以在活動斷層帶兩側蓋房子了?水庫集水區的公有地可以拿來出租、讓售、開發了?10公頃以下位於鄉村聚落的產業園區,可以變更為工業區了?許多「禁止」的「限制」的,都變成「避免」的了,發生了什麼事?

又為什麼,如此對國家、人民生命安全影響深遠的計畫,沒有申請任何環評?同時,將實質土地規劃權下放地方,簡化審查流程?傷透了引頸期盼新法規的人們,在抗議過後,爭取聲援,努力在短時間引起更多關心,《全國區域計畫》也用兩周的時間倉促舉辦了五場公聽會。10月17日,眾人緊張擔憂,據說就是18日公告實施的前夕,內政部的全國區域計畫專區網頁完全無法進入。實際上,當天下午《全國區域計畫》已由行政院公告實施了。

內政部表示將在年底前修正計畫,未來也會將修正的計畫上網公開,並送交環保署辦理政策環評。

此時,出現了樂觀的、悲觀的兩種聲音:說是好吧有了個好交代,或者說根本是把球踢到環保署了。但更多的是,安靜,沒有聲音。我剛剛回到山腳下,腳踏在不完整的土地上,尚無法用力地給個想法。大地鼾聲隆隆,令人憶起久遠久遠前曾被寄予厚望的《國土計畫法》,也曾在許多生命的逝去中,被深深重視過…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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猶如每一場社會運動走過了激情期後,剩下一點面面相覷的冷靜。「你們等著瞧吧。」當災難遠離,苦痛隨之被淡忘,只有曾失去家園居無定所好幾年的人們,才知箇中酸楚,或明白一個明星災區變得乏人問津的天壤之別。

生活的代價是一場勞動,或一種物質的交換,為了金錢,漸漸地,辛苦的人們連生活所需的環境、品質也予以變賣:呼吸的空氣、喝的水、住的屋子……。這便是發生在這塊島嶼上數百年的故事。於此同時,更多的人正摩拳擦掌計畫著下一場開發。而今日的我們,就要拿這數百年當中的一點點,決定了自己與身邊心愛的人一輩子、甚至後代子子孫孫、未來台灣人生活樣貌的好幾個世紀。

如此也就不難理解,為何激情過後,更多的是一哄而散。為何有人說我們的島嶼習慣變動,過度忙碌,過於辛勞,也容易遺忘。記憶有幾分是可以仰賴的?當大山都倒過了,大水都淹進來過了,相較於無可挽救的過去,對於還可把握的未來:人們呼吸什麼、吃什麼、能否好好地活著……全都仰賴年底的承諾嗎?而幾個月正好差不多是沖淡熱度的時間,少部分人的記憶,能夠抵住大多數的遺忘嗎?

我突然覺得那就像一場夢,醒來時,早已不記得最初的情節了,努力回想也抓不著,只記得夢醒之前、離自己最近的那一丁點。但馬上又有新的故事取代了。

只有當我們打從心裡相信一件事是重要的,才可能持續地關心。當人們將每一次美麗開發的「環境成本」也納入考量,才看得見代價。讓《國土計畫法》有機會與勇氣突破多年受阻的難關,而非在晦暗、妥協中,走入另一場虛虛實實的夢。

直到下一場大災難發生,才又被驚醒,欲哭已無淚。早知道,許多重要的人事物一旦走了,就永遠也回不來了。

還是必須疑問:為什麼《全國區域計畫》不必申請環評?讓我們邊看邊想:




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》第3條規定:「下列政策有影響環境之虞者,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:一、工業政策。二、礦業開發政策。三、水利開發政策。四、土地使用政策。五、能源政策。六、畜牧政策。七、交通政策。八、廢棄物處理政策。九、放射性核廢料之處理政策。一○、其他政策。」第2條規定:「本辦法所稱政府政策(政策),指與本法(《環境影響評估法》)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直接相關,且自本辦法施行後,應經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事項。」

而《環境影響評估法》第5條第1項規定:「下列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,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:一、工廠之設立及工業區之開發。二、道路、鐵路、大眾捷運系統、港灣及機場之開發。三、土石採取及探礦、採礦。四、蓄水、供水、防洪排水工程之開發。五、農、林、漁、牧地之開發利用。六、遊樂、風景區、高爾夫球場及運動場地之開發。七、文教、醫療建設之開發。八、新市區建設及高樓建築或舊市區更新。九、環境保護工程之興建。十、核能及其他能源之開發及放射性核廢料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。十一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。」

由此可見,《全國區域計畫》與「土地使用政策」等直接相關,為何不必申請環評?

一則則新聞過去,熱鼓鼓的抗議,很快就被遺忘。如果我們還記得一場颱風來襲就被土石流掏空基座的貓空纜車,也許會記得沒有環評之下,可能產生的荒謬結局。而先斬後奏、開發之初即規避環評的美麗灣渡假村,即使日後通過了環評、通不過環評、或受到裁定停工,此中反覆所耗費的社會資源,以及開發者擬出提上訴,甚至申請國賠的金額,仍由辛苦的納稅人全民買單。

福爾摩沙海峽的浪,一波一波地打在不願遷徙的墓園裡,一座座祖先的家因為地層下陷而淹在水裡,櫛比鱗次,周圍帶有土壤的色澤。

一個沒有國土計畫的福爾摩沙,正做著一場斷斷續續、從來沒能完成的夢。而《全國區域計畫》是個夢中夢,夢裡看不見千瘡百孔,只有一幅幅美麗未受檢視的風景。讓歷史重蹈覆轍,同樣擅於忽略細節,善於遺忘。

「葡萄牙人,是在台灣海峽上望見福爾摩沙的嗎?」那我疑惑,若他們後代子孫循著祖先的軌跡,再度回到海峽遠望傳說中美麗的小島,是否會看見我們祖先長眠的家園,正遭一波波地淹沒。

當我醒來,這已經不是夢,走一趟嘉義的海岸線,你就能夠看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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